法律问答

委托合同中,委托内容违法后,已支付的费用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2019-05-07 09:31: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委托行为,是房产所有权人 (委托人)将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事务,或者实施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 (买卖、出租、抵押等)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房产委托行为又称房产授权委托行为。
    房产所有权人申请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其房产委托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房产委托公证又称房产委托书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如果委托代理人能够出示买受人委托的公证书,证明此份合同有效。
  • 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往往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事先提供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和补偿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的必要的费用。  由于委托合同的特点是受托人用委托人的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因此,受托人对于费用没有垫付的义务,预付费用可以说是委托人的义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如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应当先预付诉讼费。因为费用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支出的,它与合同约定的报酬不是一个概念。对于委托人支付的预付款,如果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尚有剩余,受托人应当返还给委托人。
      由于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应当由委托人事先预付费用,受托人没有垫付费用的义务,但如果垫付了,则有请求偿还的权利,即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
    应当把委托人支付报酬与偿还处理委托事务所应负担的费用相区别。偿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不是对价关系。所谓必要费用,比如差旅费用、有关财产的运输费、仓储费、交通费、邮费等等。
    受托人处理事务所支出的费用,不仅会有金钱支出,有时也会有物的消耗。至于判断费用的支出是否必需,应当依据所委托事物的性质及处理时的具体情况来定。
  • 委托授权,是指委托人(被代理入)向受托人(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意思表示。换言之,委托人将其愿意授予受托人代理权的内心意思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出来,这一行为就是委托授权行为。
    委托授权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以委托人单方的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只要委托人作出了这一意思表示,受托人即取得了代理权,授权的法律效果随之产生。委托授权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则应当用书面形式(《民法通则》第65条第l款)。
    有关委托授权行为是委托代理的基础,而委托代理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又具体反映在委托合同中。委托合同往往是授权行为的基础。二者既互相联系,但又各不相同。  委托合同则是—种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即委托方愿意授权,受托方愿意接受。
    在实践中,为防止纠纷的发生,最好的办法是在出具授权委托书的同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一份委托合同.  双方的权利义务。授权委托书一般只解决代理权是否形成的问题,委托合同则一般只解决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并不当然解决代理权的问题。
    如果委托合同中有专门的授权条款,明确规定了代理事项、权限、期间等内容,则可不必另行授权,自委托合同签订生效之时,代理人即取得代理权。如果委托合同中并无明确授权的意思表示,只规定了其他权利义务事项,则不能认为受托人已取得代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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