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贷款52万被起诉,拖欠一年的本金和利息,法院已经下传票,现在已开庭调节。我想问问律师费应该收多少?

2019-05-07 09:40: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民诉法并未直接规定起诉后多长时间内开庭,但是对于案件整个审理期限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工伤赔偿有异议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贷款不按时归还会有以下后果:
    若一次没有还款,银行将会经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并提醒按时还款,同时会产生罚息。
    若连续三次未还款,银行客户经理将进行催收,同样借款人会被罚息。
    若逾期还款次数达到六次及以上,若银行与借款人协商无果,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这是因为,贷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且贷款人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不得从中预先扣除贷款利息,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扣除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则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计算。这是由贷款人对借款人担负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义务所决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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