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个女人,在湖北孝感云梦,有一个女儿,2015年2月17日离家出走,原因是男人长期家庭暴力,吃麻果,不明智没有留下证据,2017年8月30日回家起诉,不懂法律,也没有找律师,总统直接让我撤回诉讼,然后2019年4月23日,男人没有出庭,然后没有判决

家暴
2023-02-22 20:1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 根据《婚姻法》,如遭受家暴,立即报警处理。求助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组织、妇联组织等,协调解决矛盾。如果暴力情况严重,受暴人要注意收集证据。
  • 当事人按照以下流程向法院提起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诉讼: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收到案件后在七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法院对受理的案件进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调解无效的,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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