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老公事94年领的结婚证,10年老公办第二代身份证的时候名字错了,而且身份证号码也由15位变成了18位,现在身份证和结婚证的名字号码都不一样了,怎么办?

2019-05-07 11:42: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知
    一、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本市居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1、申办地点:申领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
    2、申请领取手续:由本人提供如下资料:
    1、户口簿;
    2、广州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
    经国家财政部核准,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缴纳工本费20元。
    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符合以下条件的,应申请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1、尚未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
    2、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遗失后仍未补换新证的;
    3、因身份证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等)变更的;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的;
    5、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
    办理换证的地点:
    1、如符合上述第
    (1)至
    (3)项条件的,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
    2、如符合第
    (4)、
    (5)项条件的居民,到市属十区内任一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办理;
    3、增城、从化市的居民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
  • 办结婚证的时候要身份证,办理结婚证是提交的证件:
    1、双方各自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照片上要有身份证号,最好到指定照相馆照相。

    结婚登记的程序:
    1、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双方在“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上签字声明。

    5、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
    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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