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跟前夫离婚三年了,当初我们是去法院起诉离婚的,当时判决书上写的是每个月要支付孩子的生活费,但是我前夫已经三年没有支付孩子的生活费了,而且期间没有来看望孩子,对孩子也不闻不问,没有陪伴她成长!但是就这两天突然要看孩子,我不让他看他发短信就恶言恶语对我父母,还说要到法院起诉要探视权,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5-07 11:45: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探视权问题是指父母对自己子女的探望权,就是父母在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后,与子女分居的父或母一方所享有的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探望子女的权利。从民法理论上讲,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亲权中的一项基本的重要权利,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的合法体现。
    至于孩子的其他亲属对孩子探视、看望问题,目前来讲,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其他亲属的探望权问题,很多学者呼吁给予依法出台规定,希望早日能实现。 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可以向法院起诉探视权,一 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 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有什么规定?
    1、直接抚养的一方片面地理解既然法院把孩子判给了自己,就把孩子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完全与对方切断关系。对方探视孩子被认为是对其权利的侵犯,于是,想方设法阻碍对方行使其探视权。
    2、封建传统思想严重,把孩子尤其是男孩,当作传宗接代的工具。如果男孩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探视孩子时,男方会认为女方想借机把孩子“抢”走。非常排斥女方接近孩子。
    3、导致双方当事人离婚的原因,如果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过错造成的,那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便把不让探视孩子当作报复、惩罚对方的武器,“谁叫他(她)和我离婚,偏不让他(她)看孩子。

    4、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进行错误的教育和引导,使孩子对不直接抚养其的父或母感情淡漠或印象很坏,从而使孩子拒绝接受对方探视。
  • 首先,探视权的行使与否不能作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 第二,如果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法院判决的执行是另一回事,扣工资只是一种可能的方式而已。 第三,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以根据现实需要酌情增减,而不是一定得依据原判决。
    第四,儿子是未成年人,其财产由其监护人保管,如果其祖父母抚养能力不足,你可以主张变更抚养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