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已经关闭的企业是否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2-23 15:3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歇业后至清算程序结束和注销登记前已经歇业的企业具备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十八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歇业后至清算程序结束和注销登记前已经歇业的企业具备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公司是可以歇业的,自公司歇业至清算程序结束和注销登记前已经歇业的企业具备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