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因经常被老公殴打,他提出离婚,我在二审的时候提出损害赔偿,这样可以吗?

2018-08-07 06:23: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1,《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你们家长可以要求打人者的家长及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向警方报案,追究打人者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 二审时,可以就一审离婚财产分割提出异议,以下是离婚财产分割方法: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如实施了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配偶的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精神损害要求过错方赔偿。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一)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   婚姻当事人以外的人无权提出,即使是一方有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但夫妻双方没有提出离婚,无过错方也不得提出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婚姻当事人一方有特定的过错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夫妻离婚是上述过错行为导致的。   有过错一方的上述行为与离婚存在因果关系,致使无过错方在物质和精神上受到伤害,造成财产上的减少或精神上受到伤害。   
    (四)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因情况不同而变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此外,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对人身和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害,应当全部赔偿,对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考虑以下几方面: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有过错方给无过错方造成精神痛苦的大小;有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