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企业是否可以不为员工代缴所得税?不为企业员工代缴纳所得税的企业,而由员工自己去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合法?

2018-08-07 06:24: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主要包括: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amp;quot;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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