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单位只给交纳三年的社保,现单位已改变经营者,我应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消费者维权
2019-05-07 17:54: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作十年要讨薪的,你需要做的是:
    1、保留好你欠薪相关证据以及你在那里的工作证明(尽量收集)。
    2、直接到劳动信访部门投诉,受理你的投诉的话叫信访出个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话要问清楚理由以及开个不予受理的证明。
    不投诉也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具体流程问信访)
    3、投诉受理的话一般在60个工作日(最长可以延长到90个工作日)就要给你一个最终处理决定。
    不知道是不是不同地方办案流程不同,监察队一般不直接接受投诉的,而是由信访接到后再分派给监察队的。
  • 不交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少交是指用人单位虽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其缴费数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迟交是指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缴费期间参加社会保险,只为劳动者缴纳了最近一段时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由于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所以,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出发,社会保险费实质上属于国家征收范畴,是行政而非司法,由此产生的争议当然属于行政争议。
    现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已明确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征收规定为行政机关的一项职责,如《劳动法》第100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6条均有相关规定。

  • 1、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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