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有权利克扣员工的生育津贴吗?产假期间公司给我发了基本工资1350包含个人缴纳的276的社保费在里面,社保局补下来的生育津贴费公司为什么从生育津贴里扣除公司应该缴纳的那笔费用呢?请问合法吗?

妇幼权益
2019-05-07 19:24: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各地不同)核定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 产假是女职工在怀孕待产或生产期间,停止工作,工资照发的一种带薪假。我国《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产假不能少于90天”,只对女职工产假的期限作出了最低限制,但并没有上限的限制。
    实践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往往都会根据我国提倡晚婚晚育的计划生育政策,对符合政策的女职工给予奖励性的产假,女职工实际享有到的产假可能高于90天。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行使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扣减工资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将构成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违法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匿名举报,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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