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孩子7岁,男孩,我是女方,男方不同意给我抚养权,我想争取,有什么办法?

2019-05-07 21:33: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哺乳期内子女归女方的原则
    一般而言,在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应随女方生活。
    十周岁以上,听取子女意见原则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的行为及社会生活具有了一定的判断能力。
    因此,确定十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时婚姻法确立了应当听取子女意见原则。
  • 如果双方离婚时,已经将共有的房产归属于子女,且已经签署离婚协议。那么这份协议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必须遵守和履行。也就是说,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单方面出卖该房产。
      同时,如果一方已经单方面出卖,另一方可以选择起诉,并要求赔偿或者要求将该卖房款存于子女名下。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 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男女双方离婚通过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由双方协商解决。在诉讼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一般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方的条件,最后作出判决。
    对于一个母亲来说,首先需要调整好心态,正确分析和认识自己的优势和不足,认真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便争得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主要考虑的是哪一方对孩子的生活和成长更有利。
  • 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证人证言、学校的相关证明等等。
    2、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需要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手术或者绝育证明。
    目前,该条款在北京区域适用性不是很高,很少有人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该条款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时代背景。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如果子女一直随男方生活,法院为了子女的成长,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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