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下班途中1小时之内,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2019-05-08 05:14: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首先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有商业险的话由商业险保险公司赔偿,仍赔偿不足的部分按事故认定书的责任比例来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话还需要支付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计算,协商不成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建议能来电详谈。
  • 如果本人不负主要责任,且是下班途中,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人社部和最高法的解释,职工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认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上下班途中”包括: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固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 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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