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婚同居,两个孩子。未婚同居,两个孩子感情破裂,孩子在男方家里。

2018-08-07 08:11: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不认可同居行为,也不属于夫妻关系,只是一种非正当的男女生活关系。因此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想分开,随时可以分开,不需要任何手续。男方阻拦分开、甚至威胁女方,强制女方与之保持同居关系,这是错误做法,如果涉及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刑法规定的强奸情节,还属于犯罪行为。
    因此,如果一方要分开,另一方不应阻拦。
  • 同居时生的孩子是非法的,如果你们现在结婚了,之前的孩子入了户口也是在婚姻范围内的
  •   这个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有配偶的人与婚外的第三人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是一种违法但不犯罪的行为;如果是有配偶的人与婚外的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不单违法而且是一种犯罪的行为;如果均没有配偶的两个成年人,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无论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既不违法,更不犯罪,只能说是一种不适法的行为;如果是一个成年男子与一个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同居,那就涉嫌强奸了。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所形成的关系,通常会产生两种法律后果,一种是属于符合我国事实婚姻构成的条件,属于事实婚姻的;一种即只能是一种同居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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