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个人性格非常不和,准备离婚,一方不同意,不能协商,离婚不涉及财产分割,没有孩子,也没有共同财产,这种情况只能起诉!具体怎么做

离婚
2019-05-08 07:17: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 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确无和好可能的,法院会判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的经济条件、家庭条件等,以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下判决由一方抚养。无论由哪一方抚养,孩子的生活费、教育、医疗等费用都应该有父母共同承担。
    离婚时,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原则上平均分配,如果婚前一方有过错,或婚后一方生活确实困难的,可以要求有能力的另一方补偿
  • 当双方的共同生活无法维系,离婚就成为唯一选择。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是相当重要的。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两项:其一,相关证据的收集,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其三,良好的夫妻协议,虽然可能无法协议,但尽力去偿试总是好的。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没有打官司的经历,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
  • 正是因为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才需要起诉离婚。如果双方都愿意离婚,就不需要起诉离婚了,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这是判决离婚的法律条件,一般出现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家庭暴力、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法定情形时,经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