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权转股的条件是什么?股东有权转股吗?

股权转让
2023-02-27 12: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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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转股权的条件如下:
    1、债权应当基于合法、有效的双务合同产生;
    2、同一债权涉及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应当经该债权的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
    3、债权人如果同时是被投资公司债务人的,该债权人实施债权转股权的金额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债权抵销所承担债务后的余额;
    4、债权人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者其他国有性质单位的,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5、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被投资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经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被投资公司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经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表决通过。法律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 债权转股权的条件:债权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法的;经判决或仲裁确定的;或者被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等条件。法律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 债权转股权的,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产品品种适销对路;
    2、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力;
    3、企业管理水平较高;
    4、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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