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属于事实婚姻,现男方出轨,想解除关系,有一女儿,有我抚养

2019-05-08 09:1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条例实施前双方已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经补办登记手续的,即转化为合法婚姻,当事人可以行使离婚请求权。  
    1、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事实婚姻。如果在94年2月1日以前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才构成事实婚姻,否则只是同居关系。  
    2、如果是事实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但不会有精神补偿。
  • 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条例实施前双方已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经补办登记手续的,即转化为合法婚姻,当事人可以行使离婚请求权。  
    1、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事实婚姻。如果在94年2月1日以前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才构成事实婚姻,否则只是同居关系。  
    2、如果是事实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但不会有精神补偿。

  • 1、不属于事实婚姻,由于复婚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属于同居关系,现在想分开,可以随时分开,不再来往,因不是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要求离婚的问题;
    2、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否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孩子抚养问题及抚养费的担负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及各自的优先条件来处理,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处理;
    4、你朋友的意中人不属于第三者,由于你朋友的双方并不是夫妻关系,所以男方的行为也不属于日常生活中所讲的“包二奶”,不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5、若同居双方能够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可以协商解决,若因此发生争议,可以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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