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约定税费由买方全付,卖方的个人所得税是不是也由买方付?当时卖方和中介都模糊了这项,到交易时才发现有这笔费用,感觉受骗了,如果合同签了交易税费由买方全付,买方就必须付吗?有没有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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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内容主要包括:
1、除工资、薪金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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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五”是指购房者拥有房屋的时间等于或超过5年。“唯一”是指业主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名下在该省份内,登记在房产局系统里的有且只有这一套房子。家庭成员一般来说指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的子女。
实际交易中如何判断满五唯一: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者以契税票填发日期或房产证登记日期为准。
2、已购公房:三种判断标准,下面三个条件只需一个满5年就算“满五”。
(1)距房产证填发日期满五年;
(2)距原始购房合同签署日期满五年;
(3)距第一笔购房房款的银钱收据日期满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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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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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