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房产证已经过户到我名下,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更名,怎么办?

离婚
2019-05-08 09:43: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 一般情况下婚后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与之相关的交易活动极为普遍,因而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
    但在实务中,对房产证的认识与其性质相悖之处仍嫌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

    其一,颠倒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以为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簿只是房产证的档案。



    其二,混淆证书与证券的性质,以为房产证具有证券的性质与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活动中,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设定、变动等,须经登记始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
  • 二手房过户房产证的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要进行房产交易之后的一个月之内拿着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的相关证件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去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是需要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还有购房合同等相关的证件和资料。

    (2)买卖的双方要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以后,应该拿着自己的身份证还有户口本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以后就可以去办理过户的手续了。当地的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的卖契,原则上来说房产证是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办理的。
    买卖的双方或者是一方的因故不能去办理买卖的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以出具委托书或者委托代理人去代为办理的。

    (3)办理完房屋买卖的过户手续以后,买方应该拿着当地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