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疗事故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否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2-28 10:54: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不包括:
    1、医疗事故的主体不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并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没有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
    4、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不包括:
    1、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
    2、因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
    3、因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不足而导致不良后果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构成医疗事故的客观要件:
    (一)造成医疗事故的人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二)行为违法;
    (三)患者产生人身损害;
    (四)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五)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客观要件。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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