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XX宁上了三天班,还有实习期,天天加班一天干14个小时,跟当时进来说的上班时间完全不一样,所以我不想做了,能拿到工资吗?

2019-05-08 11:15: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加班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小时,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因此公司不能违反我国劳动法等法律规定要求员工加班。
  •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有哪些依据?
    1、正常工作日延迟职工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工资的1。5倍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加班而且不能补休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工资的2倍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工资3倍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的基数是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包括待遇、福利、补贴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 可以采用协商、仲裁、诉讼、调解四种途径处理。
    协商(和解)  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调解  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
    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没有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可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动调解。
        
    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诉讼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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