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名助理医师,我从原私人单位辞职了,2018年08月29号辞职的,当时签合同是5年合同,到2019年10月到期。现在医院不给我助理医师证,而且今天还打电话给我说让我在一两天之内把养老保险交了,交5980元,否则医院就不给交了,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5-08 11:19: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强险过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 您好!养老保险是有个人账户的,在辞职后可以采取这3种方式处理:
    (1)可以选择停止缴费,虽然缴费年限中断和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不过,只要停止缴费的时间不长,就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2)个人全额缴纳,也就是不中断缴费,自己交之前企业交的那份,自己也花钱去交了。不过,这样的话,似乎并不划算。
    (3)要是到外地谋职的,这时可办理保险转移手续,转移到自己工作的地方。无论使用哪种方法,只需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给原来的账号缴费就可以了。医疗保险同样是有个人账户的,员工在辞职后的处理方法和养老保险基本上是一样的。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的钱,持有者是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的。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37、
    38、
    46、
    47、50条!
  • 在原单位辞职,应当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否者到新单位可能会存在不能缴纳的情形。个人档案应当按照当地的规定进行相应的移交,每个地方的规定不一样,请具体咨询当地的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后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按时办理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尽的义务,劳动者也应该积极配合。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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