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在天津开废品站的,别人卖给我妈,后来那个人被抓了,然后说我妈帮他卖的,现在我母亲在拘留所拘留,说是销赃罪,贩卖产品金额大概三万元,请问这样的怎样判刑

刑事辩护
2019-05-08 13:09: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刑事拘留只是强制措施,由侦查机关决定,而判刑是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罪行裁量刑罚。被拘留只是有犯罪嫌疑,不一定真有罪,与是不是代表无关,代表身份,只是多一个向同级人大报告的程序。
    没有罪就不会判刑,罪轻到根据法律可免除刑罚处罚的,也不一定判刑。
  • 刑事拘留由看守所负责执行,看守所在押人员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办,待其侦查完毕,呈交检察院审核、公诉,如果想了解案件进度,可以聘请律师介入案件。看守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要等待开庭判决后,才能明确案件定性及相关人责任,在押人员也会有进一步的去向。
    看守所羁押期间只是等待开庭的一个过程。
  • 《刑法》中“销赃罪”已经改为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构成窝赃、销赃罪包括四种行为:  
    1.其中窝藏是指将赃物隐藏起来,不让他人发现或者替犯罪人保存赃物,使司法机关不能获取;  
    2.转移是指将赃物转移到他处,以使侦查机关不能查获;  
    3.收购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赃物,个人为自己使用而买赃的不构成犯罪;  
    4.代为销售是指代犯罪人将赃物卖出的行为。只要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财物,又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四种行为中任何一种的,就构成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窝赃、销赃罪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