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证是我爷爷的名字,我爷爷去世没有遗嘱,房产证还是我爷爷的名字,我奶奶可以直接过户吗?我和爷爷奶奶一个户口本,我就一点没有继承权

2019-05-08 13:37: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遗嘱的房产过户,应先到公证机构(公证处)开据“继承权公证书”,再到房产交易中心(房管局)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有遗嘱的,到公证机构(公证处)开据“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 您好!父亲可以自由处分属于他的那部分财产,您们无权干涉。但是,您的父亲没有权利任意处分您们母亲的遗产。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说6年前老人将拆迁款赠与二儿子,由于您母亲还健在,他们可以自由处分属于他们的财产,因此并无不妥,您们不能再对该拆迁款主张权利。
    现在的关键主要在于您母亲去世后的遗产问题。您母亲去世后,她的遗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1/2,这一部分由您的父亲和其余的2儿3女平均分配,您提及您父亲将所有的财产单独处分,这是不允许的。
    但是,您们也无权要求平分属于父亲的存款份额,因为财产是属于他的。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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