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应计入哪些科目进行破产重整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3-01 09:0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法律分析: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名“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破产法规定了三种制度: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法律分析:破产是市场经济中的常规行为,随着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国民经济结构性调整的加强及金融降杆杠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案例越来越多。而基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监管机构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如何平衡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如何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实施重整,如何利用资本市场预期平衡债权人的已有损失等问题成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最关注的几个问题。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后一般会同步配套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重组带来的优质资产注入预期和二级市场股价增长预期是决定重整环节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因此若重大资产重组能和资产重整同步实施,将极大增强资产重整的可行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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