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管理层单方面口头提出将终止劳动合同,目前处于协防阶段,由于公司没有说明具体原因和理由,导致我不接受该决定。我提议要求公司以正式的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我,公司所做出的决定,但至今为止没有收到正式通知,还是以口头协商在沟通。因此没有达成共识,最后离职日期也是领导单方面口头提出,我并不接受。在这样的情况下,想咨询几个问题:1、请问到了领导所谓的最后工作日(6月30日),我是否还应继续工作,如继续工作能算工资吗?2、如果我同意最后工作日,想公司提出赔偿诉求,是否也应该要求有邮件或书面形式的流程,才能有证据留以追溯?3、关于公司单方面无明确理由终止劳动合同,我提起赔偿诉求应具体包含些什么?(注:本人于13年6月签订劳动合同,16年6月续签一次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为19年6月)望百忙之中给与解答,感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5-08 13:45: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依法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两类:

    一类是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有四种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另一类是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天在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后,可以裁员。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并经当事人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作额的经济补偿金;
    2、如果确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休探亲假和年假的,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按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 终止劳动合同有赔偿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因为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补签,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应支付经济补偿;
    6、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营企业的老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取相当于经济补偿的有关生活补助费,尽管该规定已于2001年被废止,但2001年之前参加工作,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仍可以领取自工作之日起至2001年的生活补助费;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同时获得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解答如下:
    第一,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并负次要责任,应认定为工伤。
    第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取得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双重赔偿,但司法实践中各地掌握政策、操作不一,所以二者兼得仅是一种法律上的可能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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