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准备结婚了,男方父亲名下有一套房,房产证上写的是他父亲和他的名字。他父亲准备把这个房子作为我们的婚房,但是由于目前手头紧张,觉得办理房屋赠予等费用较高,想先给我们写个协议,意思就是这套房属于我和老公共同所有,以后如果有任何房屋交易或者其他变更,他会全力配合等类似内容。这样可以吗?能否公证?

公证
2019-05-08 14:03: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种情形下即是说合同未备案,那么购房合同是可以进行更名的。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在这种情形下也是有可能进行更名。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而且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则不能再对合同进行更名了。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因此购房合同是有效的法律文书,合同能否更名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
  • 房产公证费用标准,如下: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
    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
    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
    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
    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
    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
    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
    0.01%。
  • 公证合同是不能代替房屋过户的,建议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首先,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双方的权利会得到法律保护的。其次,《物权法》规定了公民对不动产所享有的物权,是以登记为准,所以已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从形式上来讲,双方已经完成了房产交易,但由于没有到房管部门办理更名登记,因此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买房人还没有完善法律程序,没有真正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
    如果不及时办理房产过户,将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比如:原房主到房管部门重新申请补办房产证并将该房对外进行抵押等。
  • 对于有遗嘱没公证房产可按遗嘱变更吗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可以,但前提是遗嘱是合法有效的。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遗嘱继承者到公证处开据房产继承公证书时需要携带的材料一般包括:  
    1、派出所开据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合法有效的遗嘱。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