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承包人逝世后土地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23-03-01 11: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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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因此,在承包土地被征收期间,承包人死亡的,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所得款项的性质,如果属于承包人应当享有的关于承包土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以及承包地依法被征收、占用后所应获得相应补偿所产生的收益,承包人的继承人有权依照依法享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 土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由于该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法律规定应当予以保护,为维护农村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因此,村里不能强行收回土地。法律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 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方应当持原不动产权属证书以及其他证实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
    (二)承包土地的坐落、名称、面积发生变化的;
    (三)承包期限依法变更的;
    (四)承包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的;
    (五)退耕还林、退耕还湖、退耕还草导致土地用途改变的;
    (六)森林、林木的种类等发生变化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承包土地的民法典的内容有:继承时间必须在土地承包权人死亡后,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继承土地承包权的获得者必须是其户内的合法继承人。林地的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等农用地的土地承包权不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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