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六点半下班在厂区内由于下雨路滑厂区没有灯被马路牙子伴倒摔伤使右腿粉碎性骨折能认定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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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上下班途中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前提下,方可认定为工伤。
如果与人发生口角或摔伤跌伤等,皆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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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情况判定下班所发生的骨折的原因,若是非自己原因造成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10.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骨折一般属于十级工伤。
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规定: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十级伤残的,享受待遇为: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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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上下班途中满足下列具体条件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为以下条款: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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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话需要承担责任的,工作中受伤的属于工伤,可要求单位申报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不申报的,劳动者或其家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认定完工伤后在做伤残等级鉴定。找用人单位研究赔偿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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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