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于12月底于一饭店工作,但是没有签合同,于3月1日提出辞职,期间厨师长让我3月9日办理离职手续,但是说我2月份的奖金没有,说离职员工不享受奖金。2月份很忙,奖金也很多。我该怎么办?麻烦给一些建议,坐等。

2019-05-08 17:22: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八十二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如果劳动者通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仅可以离职解除合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劳动合同有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现在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
    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这一点往往被劳动者所忽略,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这种方法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事又省钱,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
  • 承租方应出具能够证明承租方及经办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并配合出租方对承租方身份的确认。
    1、单位租车:
    (1)、提供真实的联系方式,如名称、电话、地址、联系人等。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书。
    (3)、非法人单位需提供上级单位开具的租车介绍信,负责人身份证。
    (4)、经办人身份证、全家人户口薄。
    (5)、租车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
    2、个人租车:
    (1)、承租方身份证。
    (2)、租赁车使用人身份证、驾驶证。
    (3)、承租方现居住地址和联系电话。
    二、租车的注意事项:
    (一)签定合同
    1、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车合同。
    2、单位租车需在合同上加盖公章。
    (二)租金、保证金
    1、承租方签订合同后交纳当期租金并按合同规定及时交纳租金。
    2、承租方签订合同后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用于支付承租方因违反合同条款而支付的费用,合同中止时扣除实际金额后退还承租方。
    保证金不能抵作租金。
    (三)保险
    承租方租车前须了解所租车辆具有的保险险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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