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那是17年10月的事情,我朋友有事,急用钱,然后找我,我帮他拿了高利贷,10000元,一月利息2500,到时间,我朋友不承认了。我就还了一个月的,到现在三月份人家找上我了。又让我重新打了一个欠条。13000的说几个月的没还的利息也折半算上了。今天到时间,我也没能力还。他们还要起诉我。我该怎么办。那个朋友我也没打欠条。都没想到他是这样的人。

2019-05-08 19:07: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法律保护的利息是多少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法通则》第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写欠条应注意什么  忌名字不全。借条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这对持条人来说要注意,可能会给写条人留下赖帐的把柄。  忌使用同音同义字。写姓名不要用同音同义字、多义字代替,否则也是容易发生责任不清的纠纷。  忌印章不规范。借条由他人代笔书写或代签名,而且只在借条上面按一个手印,如发生纠纷时很难认定责任。  忌还款时不索回借条。还款时,对方如一时找不到借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待日后凭依此据兑换借条,这样不会留下隐患。  实务中,接触大量欠条发现欠条只有借款人姓名,无相应的身份证信息,而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信息,这样造成诉讼困难。因此,在写欠条时,出借人应当督促借款人写明身份证号码,地址,同时复印借款人身份证留底。  另外,如借款人是已婚的,出借人还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实务中,借款人可以根据夫妻继存期间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法理,将借款人及其配偶列为被告,从而防止“夫妻串通逃债”,多一重保障。
  • 欠条上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在未逾期前对方还没有违约,借贷双方都有义务信守约定。提前起诉的诉讼理由不成立,主张一般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债务偿还期限未到,债务人有权不偿还债务,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偿还的,或者发现债务人有恶意转移资产、处置财产而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情形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一,欠条没有过期作废的说法。二,只要欠款没有还清,债主就有权扣款。三,欠条有诉讼时效,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保护胜诉,但是欠条的实体权利是永远存在的,不存在作废。
  • 民间放高利贷不兑现如何起诉
    一、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高利贷确实不受法律保护。按照最新的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来看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你看看高利贷的超出利息的部分最终有多少。
    二、高利贷是高利息来谋生的,他们本身自己的违法行为是由认识的,他们往往不会直接起诉的,采取的是一些比较极端的措施来进行的。你要做的是打一场持久战,不断和他协商,敲定纸面的协议,把借款和还款的事实落实清楚到位。抓住一个原则,有钱拿总会是好的。
    三、如果对方紧紧不肯放松利息标准,您只能不还促进谈判,如果对方暴力采取的,构成您个人和财产损失的,可以报警处理的。然后做出一个笔录来确定还款的基本问题。
    四、准备法律救济关键是要收集有利的证据进行处理的录音,证人证言等为你纠纷处理有所帮助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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