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在特种作业证的有效期内均可到核发地的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办理补办业务。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补办须提交的资料有:
1、补办申请表;
2、验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
3、刊登遗失声明的本地报纸;
4、一寸免冠彩色相片一张。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第二十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