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破坏公共设施,扰乱公共秩序是什么违法行为?

刑事辩护
2023-03-03 11:44:09
* 遭遇法律难题?点击 快速获取解决方案
咨询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扰乱公共秩序属于治安违法。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具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产秩序、经营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医疗卫生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的活动秩序、公共交通秩序、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等。
    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各种行为。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有哪些
    1、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
    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
    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
    4、流氓行为;
    5、煸动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行为;
    7、拒绝,阻碍执行公务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当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超过上述规定的危害程度达到刑事犯罪时便要受到刑事处罚。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法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七)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破坏公共设施,扰乱公共秩序是什么违法行为?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刑事案件问题
破坏公共设施,扰乱公共秩序是什么违法行为?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