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4月11日交了5000元给派出所取保候审金,法院也已经判决完毕,判决缓刑,已经执行3个月了,取保金什么时候退还

刑事辩护
2019-05-08 23:36: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一,关于您所说的保释,在我国的法律框架内应该称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的适用是有条件的,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够适用。按照法律规定,只有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四种情况下才能够办理取保候审。根据您的描述,您一方的人数虽然相对较少但是双方的总人数较多,由此而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是比较大的,所以立刻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并不高。从实践角度来是否同意取保候审是办案机关的权力,也就是它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相对还是较为主观的。第二,至于您所说的如何实现利益最大化,案件的事实已经由公安机关调查、检察机关起诉了,对于刑事案件来说,有利的情节比如坦白、自首等行为都是在案件发生时或者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的表现,作为案外人,行为人是否对于公安机关的审讯坦白了是无从知晓的,也就是说有利的可能性很小。唯一可以争取的点就是积极对对方进行赔偿获得对方谅解,除此之外基本没有什么有利的方法。
  •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 醉驾需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满足下列条件并依法缴纳保证金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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