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法医出具的溺水身亡 家属用法医出具的溺水死亡证明 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吗? 有上人生意外保险的 保险公司可以赔付吗?

2019-05-09 03:11: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会保险中对于死亡的赔偿:
      参保人员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完的,其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归入社会统筹基金。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发给丧葬费和抚恤金(孤寡离退休人员不享受抚恤金)。此外,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救济费。
      丧葬费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计发;
      抚恤金以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离休干部发放6个月,退休人员发放3个月(孤寡离退休人员不享受抚恤金);
  • 财产损害保险赔偿种类:
    1、损失补偿。在财产险中,是按投保财产实际发生的损失多少,理赔多少,但一般要减去免赔和残值。如果被保险人在财产出险后进行有效施救或减损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在保险金额以外赔偿,该部份最高金额以保险金额为准。
    2、推定全损。如果保险公司预计被保险财产的修复和施救等费用合计超过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可以要求推定全损。
  • 全国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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