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孩子跟了女方,现在小孩3岁了,可是这2年来每个星期天只要是我接回玩,孩子都哭闹不愿跟女方,我看着心痛,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5-09 03:22: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父母离婚后,如果父母还活着,不存在继承,因为人没有死亡没有遗产产生,也就不能办理继承。
      父母离异后,一方如果死亡,或者两人死亡。属于死者个人拥有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办理继承。
      首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前提,要按照继承法规定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亡时合法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亲生子女和继子继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财产。
      三方继承权利均等,继承份额均等。
  •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小孩是明显不合理的,孩子的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权利,没有任何人能剥夺。 但在现实生活中,探视权案件在执行上往往阻力重重。
    在法院一份判决书中看到:一方必须在某时将孩子送到某地,再由另一方按某时将孩子送回某地,以实现起诉人的探视权利。
    但是,许多法官在执行过程中都告诉记者说这是很难做到的,一是因为探视子女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往往由于“闹离婚”而彼此受到严重伤害,如果一方探视子女时,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方式,必然引起双方矛盾激化,最终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二是因为法院根本没有那么多的人力保证判决执行。
    因此,只在判决书中抽象强调如何处理,如果探视对象拒不接受探视,法官又不可能强制将孩子交给要求探视的一方,“人情”和“法律”在这里遭遇了尴尬的一幕。
    因此可以说,离异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宽容和理解,探视权的具体行使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合情、合理的方式。
    除非一方能够举证出另一方有精神病、虐待狂或者是传染病,法律才能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
    加强人们对探视权的认识,告知人们特别是离婚双方探视权不仅是离异父母与子女的一项权利,同时还是离异父母的一项法定义务。
    正确的行使权探视权,才能确保对子女健康的成长。
    如果对方不予协助执意阻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相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签署协议,不过我建议最好可以的话还是协商解决避免给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
    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 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义务,是一项无条件的法律义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抚养对方的义务,也有要求对方抚养的权利,因此,形成了一种抚养和领受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狭义的扶养关系。
    大妻相互间的扶养关系必须是以夫妻关系为前提,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夫妻人身财产关系,一旦这种婚姻关系终止了,那么这种扶养关系亦告终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