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立遗嘱 我是尿毒症病人 不知道啥时候就走了 想把我名下和父母一起的一套房产里的我三分之一的份额给我老婆 怎么立遗嘱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金融证券
2019-05-09 07:30: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父母的房产,原则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分。但是父母的遗嘱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分割,另一方没有财产权益。
  • 如果其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中遗嘱的要求的话,书信也一样可以被认定为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但要注意的是,遗嘱中她只能分配属于自己那部分财产,也就是说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丈夫还在世,妻子写遗嘱说将来房子如何分配,由于这份遗嘱已经超出了其处分的权限,只能是部分有效。
    理论上父母出资给你买房与否并不影响你继承父母的其他遗产。
  •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行为,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中处分的财产确定是归立遗嘱人所有并且符合遗嘱的要件的,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只有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公证,其他四种遗嘱不需要公证,但是必须符合各自的有效要件,如果不符合遗嘱的要件,那么即使有遗嘱,因为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也是无效的。
    遗嘱无效的话,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内容也是真实的,那么遗嘱有效,父母没有继承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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