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案经法院判决离婚,后又因财产分割提起诉讼,应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吗?现离婚判决已过四年,且被告已远迁他县,所争房产又在另一县份。

离婚
2019-05-09 09:36: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服刑人员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 结成夫妻后,一方有外遇的,是对配偶的背叛和不忠,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出轨的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还可以单方面去法院起诉离婚。
      其次,单方面起诉离婚后,法院是否会判决准予离婚,可以先确定是否属于以下准予离婚的情形: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离婚诉讼管辖问题,离婚案件也是属于民事案件,所以在管辖方面也遵循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有经常居住地,即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则须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 符合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不存在以上情况。一审有可能判决不予离婚。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另行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