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0年1月9日甲明知与乙有配偶而与乙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0年10月甲离开了乙。2008年10月,乙的妻子丙以涉嫌甲、乙构成重婚罪为由起诉甲与乙。请问:甲是否构成重婚罪?

2018-08-07 10:36: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重婚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
    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 重婚分为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为了保证这一原则的贯彻执行,婚姻法规定禁止重婚。如果已有配偶的人,又非法和第三者结婚,这就构成了重婚。
    因此,我国刑法把重婚规定为犯罪,予以法律制裁,是十分必要的。
    重婚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而婚”,是指自己已结婚,在双方的婚姻关系没有依法解除离婚或者在对方没有死亡的时候,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自己虽然没有结婚,但是明知对方已经结婚而与其登记结婚的行为。这两种行为,都构成重婚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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