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律师孩子是2005年出生的,目前一个孩孑不想再生了,还能办独生子女证吗?

2019-05-09 10:14: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 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
  • 在什么情况下城镇居民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二)夫妻双方均年满三十周岁,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第一个子女经吴忠市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组鉴定为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儿,适宜再生育的;  
    (四)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为归国华侨或者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来本县定居的;  
    (六)男方连续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五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夫妻,可向居住地计划生育办公室书面申请,经审查核实,报县计划生育局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居民或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民的,只能生育一个子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