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00年入职2011年交保险单位工龄按2011年算公司这算工龄合理吗?单位拒补社保怎么办?

2019-05-09 11:11: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社保中断需要补缴建议及时到当地社保中心咨询了解相关的手续。
    医疗保险自停交之日起有3个月缓冲期,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连续缴纳年限要重计算。此外,医疗保险一般可以中断3次,否则也要重累计缴纳年限。
    中断期间不享受医疗报销等一切医保待遇。女交够20年、男交够2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同样,养老保险得交够1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
  • 连续计算法
    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相加,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合并计算
    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 工龄按照社保缴费年限计算。签订劳动合同开始就要缴纳社会保险,从档案转入开始当月工资扣除社会保险这部分开始算是正式计算社会保险了,也就是有实际意义的工龄了。
    一、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二、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例:某员工于2009年11月份入职,那么该员工应于2010年12月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50元整,于2011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00元整,于2012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50元整,于2013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80元整,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
    三、管理人员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办公室(包括采购、仓管、文员、销售、业务、设计)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钱。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b级主管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a级主管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助理、厂长助理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200元整。
    5.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250元整。
    6.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经理(不含)级以上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300元整。
    7.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按照相关职位相应增加;满三年后,所有级别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增加¥5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计算方式与“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相同)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9.连续请事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10.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11.如遇提升,从当月起,按提升后相应职位工龄工资计算。降职亦同。
  •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的法定义务。公司说试用期6个月,刚过去就交了保险,说明公司按法定程序走,并没有错误。
    至于您的离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你不想继续在该公司上班,您可以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外。
    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说,劳动者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成,或者不愿与公司协商的情形下,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然后三十日后到点走人即可。
    在试用期期间,只需提前三日通知即可,对于书面还是口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如果您想离职,可以与公司协商或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即可。希望能回答您的问题,祝您生活愉快。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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