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要投诉一期贝店微店买的护肤品,名字叫A,2018.8.30刚收到的产品,8.30晚上使用了面膜后什么其他牌子的护肤品都没有碰过,就入睡了,今日(8.31)早上起来到卫生间照镜子一看惊呆了,整张脸都突变,面部全部肿,红烫,无法出门正常上班,要求贝店赔偿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医药费。

其它
2019-05-09 12:22: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误工费赔付时需要注意的问题: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精神损害赔偿仍然以财产方式作为主要救济手段。

    就广义而言,精神损害赔偿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但其中最主要、最基本的救济方式是赔偿损失。
    (2)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功能仍然是填补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多种功能,如补偿功能、惩罚功能、抚慰功能、调整功能,等等,但是作为财产赔偿,其基本功能必然是填补损害。
    就财产损失而言,赔偿的目的完全着眼于填补损害。精神损害是无形损害,绝大多数的精神损害无法用财产的标准加以衡量。但是,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就是以财产的方式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对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失和精神痛苦的赔偿,具有明确的填补损害并使该损害得到平复的功能。
    在这一点上,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有所不同,但就填补损害的基本功能而言,却是一致的。

    (3)我国民事立法明文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之一是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两个条款均规定有"赔偿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与该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民事责任方式中的"赔偿损失"系同一概念。
    因此可以理解我国的赔偿损失责任方式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这样可以构成一个逻辑分明、层次清楚的完整赔偿结构。既然如此,确认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既有事实根据又有法律根据。
  •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