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给我签考勤时,我用手机录像到我的上班时间和加班时间,考勤上只有名称,没有盖章。请问能做为加班事实的证据吗?
-
在上班时间遭到他人殴打,遭受人身伤害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赔偿。因为劳动者被打属于侵权,所以可以主张人身
损害赔偿。不过,因为又是在上班时间,按规定可以依法认定工伤,获得
工伤赔偿。
那么,这个时候劳动者可能会同时拿到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劳动合同或者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出勤卡或者能证明你加班时间的证据,工资卡流水或者工资条 加班属于自愿的,每天1小时,最多3小时,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6小时 平时加班按工资150%支付,周末加班按200%支付或者调休,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00%支付 自己计算好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拿身份证、上面的证据,去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