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肇事车辆倒车撞到老人,导致小腿和脚踝骨折,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分别需要赔偿什么费用

2019-05-09 15:44: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司机帮公司开车出事,如果是司机存在过错就需要承担责任。具体的责任认定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第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第二,若违章在机动车道停车换胎,侵犯他人道路通行权并未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应承担同等以上事故责任。
  • 事故发生后,抢救伤者,及时报警,保护现场,协助现场调查取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索赔程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应及时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出(或复印加盖公章)肇事驾驶员信息,车主信息、车辆保险信息等,便于日后对簿公堂主张赔偿。
    构成伤残的(一般治疗终结就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依据伤残鉴定结果可起诉肇事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具体明细与伤者年龄等作出计算。

  •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程序: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二、终止交通事故的赔偿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 1、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向交强险保险公司索赔的。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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