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案情:我妻哥与他的妻子现正在闹离婚,到先后二次法院都没成功,07年12月份又第三次到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县法院打电话给他妻子,期妻不愿出庭,他的代理律师说法院就向她发送传票,请问:法院是否需要发送传票?敬请指教!谢谢!

离婚
2018-08-07 11:36: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已经破裂并且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会判决离婚的。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离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只能就财产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无权对身份关系方面权利的进行处分,如不得代替当事人同意离婚。
  • 《婚姻法》离婚双方需要亲自到负责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去申请离婚登记,不可以由他人代替。即使是通过法院的诉讼方式离婚,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起诉离婚案件的第一次开庭也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