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挺暴力,男方拿菜刀给我砍了砍的地方是膝盖,缝了12针,当时我没报警,看孩子,现在我想跟他离婚他不离,我想起诉他,想我这种情况到法院能不能给我快点呢

离婚
2019-05-09 18:51: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小孩是明显不合理的,孩子的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权利,没有任何人能剥夺。 但在现实生活中,探视权案件在执行上往往阻力重重。
    在法院一份判决书中看到:一方必须在某时将孩子送到某地,再由另一方按某时将孩子送回某地,以实现起诉人的探视权利。
    但是,许多法官在执行过程中都告诉记者说这是很难做到的,一是因为探视子女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往往由于“闹离婚”而彼此受到严重伤害,如果一方探视子女时,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方式,必然引起双方矛盾激化,最终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二是因为法院根本没有那么多的人力保证判决执行。
    因此,只在判决书中抽象强调如何处理,如果探视对象拒不接受探视,法官又不可能强制将孩子交给要求探视的一方,“人情”和“法律”在这里遭遇了尴尬的一幕。
    因此可以说,离异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宽容和理解,探视权的具体行使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合情、合理的方式。
    除非一方能够举证出另一方有精神病、虐待狂或者是传染病,法律才能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
    加强人们对探视权的认识,告知人们特别是离婚双方探视权不仅是离异父母与子女的一项权利,同时还是离异父母的一项法定义务。
    正确的行使权探视权,才能确保对子女健康的成长。
    如果对方不予协助执意阻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相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签署协议,不过我建议最好可以的话还是协商解决避免给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诉讼离婚需要下列证据材料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夫妻双方一方存在暴力,一方存在婚外情,双方都是过错方,但凡事都有个缘故。所以说在法律定位上一方是第一过错方,另一方是第二过错方。现在丈夫提出离婚,如果双方没有涉及到较大财产和子女争执问题,法院可能会判离婚。
    因为丈夫涉及到家庭暴力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