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销售白酒时向买方收取的手续费和储备费是否需要征收消费税

消费者维权
2023-03-08 1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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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白酒在生产、批发及零售等各个环节都需要征收增值税,而消费税则只需要在生产环节征收,其他环节则不用征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 白酒是在生产环节征收销售税,不过纳税环节中,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所以企业计算消费税的时候是根据出厂价格来计算消费税。消费税计税上的生产环节不是指正在生产,而是指工厂销售环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条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分列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白酒是在生产环节征收销售税,不过纳税环节中,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所以企业计算消费税的时候是根据出厂价格来计算消费税。消费税计税上的生产环节不是指正在生产,而是指工厂销售环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分列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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