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自己带着孩子五年了,男方以各种理由不给抚养费,当年他为了结婚把孩子抛弃,落户到我户口本上,如今说要孩子,请问,我不给他孩子,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要抚养费吗?

2019-05-10 02:13: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如您双方有调解书或判决书确定孩子父亲应负担多少抚养费,您可直接持生效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如双方有自己达成的协议,协议离婚的,可持协议向法院起诉。如原协议父亲不负担抚养费的,可由孩子以自己名义、您担任法定代理人,起诉孩子父亲支付抚养费。待法院调解或判决后,持生效文书申请执行。

    3、您双方如能进一步协商成功,则不必起诉,协商不成的再起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

  • 1、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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