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跟朋友一起喝酒,喝完了他骑车撞到人了,我们有连带责任吗?

2019-05-10 04:17: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具体情节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一起喝酒的人是否有劝酒等过错;第二,发生的意外是否因饮酒有直接关系;第三,发生的意外与饮酒是否有因果关系。  不当劝酒、强行劝酒会产生损害后果。
    如果由于不当劝酒产生了损害后果,除了饮酒人自己负责自担风险外,劝酒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过量饮酒会对身体造成伤害是一个基本常识。任何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均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如果饮酒者对劝酒不加拒绝而造成饮酒过量,并对自己的身体或他人造成伤害,应当首先由他个人负责。即应首先实行饮酒人的自己责任原则。所以在责任分配时,一般认定由醉酒人承担主要责任,劝酒人承担次要责任,即劝酒人一般应在10%至30%的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先报警处理,一般交通事故是由交警划分责任的,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的责任份额。《交通道路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职工下班途中撞伤他人,应由个人赔偿。
      职工在下班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而撞伤他人的,这是由于职工的个人违章行为引起的,应该由职工个人自行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并按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赔偿。
      职工所在单位在此期间没有过错,在法律中也没有规定单位要对职工下班后撞伤人的事故的要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是职工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且该职工不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的,则属于工伤,单位应依法承担工伤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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