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是甲方祖母,因涉及拆迁问题,由于乙方只有参加置换只有49平米,而甲方房屋面积多,现在均家庭成员协商,均同意由甲方享受乙方的拆迁指标,即甲方补足240平方,现就补足后的平方所产生的搬家,过度及其他金额达成一致如下: 1、甲方补足乙方的享受指标,即自愿补足194.16平方的房屋给乙方,享受拆迁安置 2、240平方拆迁安置房中,由乙方享受一套90平方米的安置房,此安置房自签字后既归乙方所有,直到乙方居住至百老归山。百老归山后此房与甲方无关。 同时此套90平方所产生的所有装潢、搬家、过度及其他所有金额均有乙方享受,与甲方无关。 3、240平方拆迁安置房中,剩余的150平方安置房自签字后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同时乙方所有子女不得干涉。同时此150平方房屋所产生的装潢、搬家、过度及其他所有金额均归甲方所有,与乙方及乙方所有子女无关。 4、本协议经上述两人签字后生效,同时由乙方所有子女签字证明。 上面是协议,下面甲方与乙方及乙方所有子女都有签字和按手纹! 我想知道协议现在还是否有效,如果乙方去世、那150平方属于遗产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