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共机构重组,清算组由谁组成

改制重组
2023-03-10 15:2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指定,在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2、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髙级管理人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 法律分析: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清算组的组成方式有很多,清算组成员可以从公司高管中产生,也可以从社会中介机构产生,还可以从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中产生。未在法定期限内城里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